不愿回

九

  许你天长地久,不如与你朝夕相伴。   话说确定了关系后,感情的升温成高塔上升。一日千里也毫不夸张。我们整天腻在一起。下课后,我去找她,她来找我,几乎每一次吃饭都在一起。没当我的舍友叫我去吃饭时,我都告诉他们,我有约了,只引得他们咦嘘声一片。每当晚上我们在打电话时,甜言蜜语是少不了的,我那可恶的舍友,居然过分的来了一句:我吐了,你们呢?他们统一联合,附声喝道:我们也吐了。我腹黑的想到:好吧,你们强,我不说什么。你们那该死的大裤衩照片,裸睡的小唧唧,就不要怪我,让你们在学校的论坛火爆火爆了。   期末到了,体育考试和该死的高数以及天人两隔的英语实在是大学生痛苦的根源之三。我和她相约,明天早晨我去他们学校,然后一起跑步,一起吃早饭。然后我每天六点起床,这真的是一个坏毛病,可我缺乐在其中,我可能堕落了。这才是“噩梦”的开始。因为成绩不好,总是堪堪过线,在死亡五十九分之上但从不高很多,最多五分够了。我坚持遵守自己的考试原则:多一分浪费,少一分犯罪,六十分万岁。貌似是上天的眷顾,我总是万岁,不犯罪。虽然有时候会浪费,这是我感觉很不好,浪费可耻。(当然了,玩笑不要当真,好好学习,成绩自然是越高越好)可我这美妙的成绩,在她的眼中是那样的不堪,每当课余,舍友找我打游戏,球友找我打球,我总是一口回绝,说自己去学习。他们貌似很是神和,居然对我的回答都是大同小异:信你个鬼。   好吧,你们都是相信我的!但是事实胜于雄辩,我脊梁骨挺的直,影子也不斜。   大多是我去她学校的图书馆,和她一起学习。因为我觉得女生就是要宠的,不管你是否喜欢她多久,哪怕一秒,也得宠着。当然,不是惯着,要有分寸,有底线,不然你就变成了一只舔狗,舔到一无所有。   因为的英语是真的差,所谓分数靠命说的就是我这种人。她要求我重头开始,先背单词,我拿着四六级词汇书,开始背。我讨厌这种枯燥的背单词,该死的。一边她手把手的教我,她先读,我跟读。本是一件及其快乐的事情,可是我这该死的脑容量,真的是一点一点的把单词往外边挤。把她的所言所行装的越来越满。记着学会的第一个单词是abandon。学习到了最后,我总是一脸希翼的她的一个吻,这是我坚持的理由之一,不重要。   学习完后,我总是喜欢牵着她的手在校园里逛逛,坐在凉亭里,休息休息,看看书。这是我最喜欢的一件事情了。我喜欢看书,但讨厌课本。每逢作者幽默风趣的文字时,总会使我大笑,我和她分享。我记得在一本叫《黄金时代》的书中,我看到一段作者自译的一首诗:   在我的记忆之中,   有一朵紫罗兰熠熠生辉。   这轻狂的姑娘!我竟未染指!!   妈的,我好不后悔!!!   那时的我感触颇深,文字直扣心灵,好不后悔。不过,我并没有给她看这段话。因为,她现在就在我的身旁,在我的怀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