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餐厅端盘子

第69章 :2024年9月17日

  昨日彻夜未眠,我从晚上8点便躺到床上睡觉,凌晨3点均未能睡着,脑海不断闪烁着今年以来各种奇葩事情。我很难形容那种感觉,明明人躺到床上,双眼紧闭,可脑海思维却难以停止。   时间像是被按上加速键,快得惊人。   直至凌晨4点多,腹中发出“咕噜噜”响声。同时大脑昏昏沉沉,我便穿好衣物,来到小区广场上24小时便利店购入一桶泡面吃。   近几年余平镇许多小区新增不少“24小时”便利店,不过这些便利店价格均比普通便利店价格高上不少。   我本想买份预制菜吃,可看钱包余额仅剩18元,我琢磨着留着晚上买饭吃。因此只能购入泡面吃了,这个便利店配备有4个小餐桌,也提供开水和食物加热服务。用餐完以后,我又绕着小区广场散步,大脑继续思索着外卖配送的诸多事情。   这几日我闲下来便四处寻找工作,可收效甚微。许多餐厅均已回复人已招满,要么就“择优录取”,想找到份“传菜员”工作难上加难。与此同时,大脑不断回味着租车事件,不断地思索着这件事合法性。   我想我外出找工作,不合适便更换工作,这应当是每个人都应该拥有的“自由权”,可这“派遣工”制度以及这种类似霸王条款的“租车合同”让人彻底丧失自由。   这个世界无论做什么恶,上帝都均是惩罚“逐渐失去自由”,自由应当是人类文明最为重要的东西。   特别是警察告诉我,这不属于“诈骗”,这可能属于解释不清楚。也就是说,工作不合适,我也必须反过来给工厂又或者租车公司支付“经济赔偿”。这种本末倒置让我瞬间失去再找工作的想法,而现实中“嫦娥”择优录取就会导致“嫦娥”本人从算力池中掉入矿池中来。   那么这些公司“择优录取”也必然会面临同样处罚。   不过,我并没有为难警察。   因为警察处理这种处于“违法与不违法”的擦边球行为也很难处理,如果警察认定不违法,那么就等于承认“霸王条约”合法性,并承认“时间不是金钱”理论,以及承认“人生自由权”不重要。   如果警察认定“霸王条约”违法,这又会导致许多女娲娘娘跑出来叫嚣,说什么有人通过权利影响她做生意。   这种事情警察很难断定,车行老板如果提前告知该服务需要收费多少,明码标价那也只属于某种商业行为。最多只是侵犯他人自由权,可车行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这就已经违法了。   这就是我为什么毫不犹豫便签订这份协议的缘故。   认定它不违法,就会得罪蓝色方。认定它合法,又会得罪红色方。面对这种事情,最好的方案就是踢皮球,踢来踢球最终让时间去买单。   假设我是法院院长,如果车行老板拿着这种“霸王条约”来找我主持公道,我则礼貌客气地告诉他:“你这份租车协议不符合《合同法》第三条,我们无法为你提供法律援助。如果你想挽回这些损失,需要自掏腰包。”   同时我会提醒车行老板,必须使用正当手段,非正当手段有可能租车人可以反过来起诉车行老板。